一、结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返还的比例是多少
这个是很多男方非常在意的一个问题,首先,对于彩礼返还,双方可以协商彩礼返还的数额,双方的家庭坐在一起,协商好彩礼返还的数额,双方签订一个协议即可。
但是,如果协议不成的,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了。法院会根据双方未结婚的过错、离婚的过错、同居时间的长短、有无小孩等,同时保护女方的权益,尤其是双方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会判决女方少返还彩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条对于办理结婚登记后返还彩礼的情形作了原则性规定,即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返还。办理结婚登记后已共同生活的,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彩礼原则上不应返还。因此,对于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情形,离婚时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首先审查是否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当事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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