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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个人抚养孩子可以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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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9 · 5618人看过
导读:离婚以后就算是自己抚养孩子也不可以阻止对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在《民法典》中已经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是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的,除非当事人有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比如有虐待孩子的行为的,可以中止探望权。
离婚后一个人抚养孩子可以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吗

一、离婚后一个人抚养孩子可以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吗?

一般不可以阻止对方探望孩子,《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情形是: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正常情况下离婚以后孩子也不是自己一个人抚养的,因为对方应该有支付抚养费,即便是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但是就不支付抚养费的这件事情是可以通过起诉处理的,不过,对另一方来说,如果不让探望孩子的原因是自己不付抚养费,那自己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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