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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完就拿一份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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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7 · 4996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签完就拿一份是可以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16条所作出的规定,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签字盖章,劳动合同的文本应当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每一个人都拿一份。
劳动合同签完就拿一份是否可以?

一、劳动合同签完就拿一份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签完就拿一份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通常一式两份,是为了方便合同的双方都能保留作为证明,也便于双方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注明签字日期,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向有管辖权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员工是否需要自行保管自己的合同呢

虽然用人单位提出保管劳动合同是为了员工考虑,但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不合理性。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是应该提供一份合同给员工自己保管。除非员工要求单位代为保管,那另当别论。劳动部门既然将劳动合同设为一式两份,那就应该是用人单位、员工各一份,这样做既是对员工利益的保护也是对企业利益的保护。

二、劳动合同中附带担保有效吗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直接管理,听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实质上代表了用人单位的经营活动。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担保合同,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将经营的风险转移到了劳动者身上,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了,劳动者作为担保人,承担不合理的风险,这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

另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但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了获得工作的机会往往不得不作出让步,接受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要求,承担不合理的风险,这实质上并不是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王某对货款的收回负连带清偿责任的约定,实际上是一种担保行为,这种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的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证,所以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一定要非常的注意其中的内容,千万不能够出现一些差错了,在签订完毕之后的话,劳动者本人也应当拿一份劳动合同,这样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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