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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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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8 · 3722人看过
导读:强奸罪的判刑标准是按照我国刑法条文当中236条规定判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如果说对于没有满14周岁的女孩进行强奸的行为,会从购买进行处罚,一般情况下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奸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强奸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的判刑标准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轮奸行为怎样认定?

轮奸是集体强奸,是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属于强奸罪,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

处罚规定:我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规定,2人以上轮奸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实践中,轮奸情节的认定尚有不少争议,导致裁判结果不同,影响了法律统一适用的统一性。那么,在轮奸行为的认定上要注意什么呢?

1、轮奸的构成应以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为主观必备要件。

通常认为,从主观要件来看,实施轮奸的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即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意欲实施轮流奸淫行为。如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轮奸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刑法上轮奸的情节。但另外有观点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只要实施了轮流奸淫的行为,亦应认定为轮奸。

2、轮奸的构成应以二人以上实施奸淫行为为客观必备要件。

在我国刑法中,轮奸属于情节加重犯,即只有在强奸过程中具有轮奸情节的才构成情节加重犯。轮奸不是一种犯罪形态,不存在既遂、未遂的问题,只存在构成与否的情形。因此,对的认定方式是多。“轮奸”的正确理解就成为审理这类案件的重点。

强奸罪在我们国家是不能够被容忍的,所以一旦发现的话,应当积极的进行报案,比如说当事人提供相关的线索,然后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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