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中适用债务抵销的情形需切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双方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二)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那么互相抵消可能会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所以,用以抵消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
(三)双方债务必须都已到清偿期
如果债务还没有到清偿期,债权人就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就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二、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一)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企业不得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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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
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
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企业申请破产的过程中就必须要先进行清偿保障到债权人的利益才可以顺利的进行,但对于在一些债务中只要对方也同样与自己公司存在有债务,只要能低清的话,那么就可以互相抵销,但前提也要慎得执法人员的同意才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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