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签完房屋预定合同可以毁约吗

签完房屋预定合同可以毁约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3 · 2926人看过
导读:跟开发商签完房屋预定合同以后当然不可以违约,在房屋预定合同中应该也约定了违约责任,主要就是给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不过,签房屋预定合同的时候都会要求当事人交定金,如果签完预定合同就毁约了,开发商是可以不退回定金的。
签完房屋预定合同可以毁约吗

一、签完房屋预定合同可以毁约吗?

签完房屋预定合同是不可以毁约的,毁约的话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违约金

二、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三、房屋预定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怎么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自己已经跟当事人签了房屋预定合同,那么再有他人预定这套房子的话,正常情况下卖家肯定会直接拒绝的,对于买家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当事人已经预定下了房子,卖家就不可以再把房子卖给他人了。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合同效力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合同效力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效力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