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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判三年缓6个月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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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8 · 7643人看过
导读:对于判三年缓6个月的意思在判决之日起有六个月的考验期,如果在这六个月之内没有做出任何犯法的事情从而表现的特别很好,那么就可以对原判决进行取消,从而不再承担其它的刑事责任。
对于判三年缓6个月什么意思?

一、对于判三年缓6个月什么意思?

缓刑六个月就是从判决之日起执法机关对犯人考察六个月,如果这六个月里犯人表现良好没有违法,则原判决取消。如果缓刑期里犯人再次违法犯罪,则法律执行原判并从重处罚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二、适用缓刑的对象有哪些

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例如,有的虽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据其具体情节和为了教育其本人,预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诸执行的,不能缓刑。或者本人虽有悔改表现,但判刑较重也不应当适用缓刑。

此外,刑法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和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三、缓刑的考验期是多久?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判了有期徒刑如果存在有缓刑的话,那么就可以不用在监狱里面执行,只要过了这个考验期那么就可以取消所有的刑事处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从而才能保障案件的公平、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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