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侵害肖像权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怎样确定,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二、肖像权侵权纠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
2、诉状。
3、与诉讼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
如果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还应该由原告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其中代理人还应该准备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所规定的证明材料。
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后,就可由原告或其代理人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在到法院立案时,诉状和证据材料都应该向法院提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相应的副本。
肖像权受到侵害以后不能到公安机关报案,也没办法去追究侵权方的刑事责任,因为大多数的侵权行为都属于民事纠纷,所以主要都是承担一些民事责任的。但原告一定要在诉讼请求中表明让对方支付相关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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