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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剥夺对方探视权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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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1 · 3381人看过
导读:离婚以后对方剥夺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在判决书当中就有关于探视权的相关条款,在对方不履行判决书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探视权问题,最好还是双方协商沟通处理。
离婚一方剥夺对方探视权怎么处理

一、离婚一方剥夺对方探视权怎么处理?

离婚一方剥夺对方探视权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中止探视权的情形都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抚养孩子的当事人,没有权利在毫无任何法定条件的情形下剥夺对方对孩子的探视权,除非是对方当事人有严重的传染病,或者当事人对孩子有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中止对方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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