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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超载比例入罪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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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6 · 2086人看过
导读:客车超载比例入罪标准是超过核定人数20%比例以上将会被进行处罚。这会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危险驾驶罪来进行处理。比如说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是旅客严重超过额定承载人员的将处理。
客车超载比例入罪标准是什么?

一、客车超载比例入罪标准是什么?

客车超载比例入罪标准是超过核定人数20%比例以上将会被进行处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此行为要定罪判罚。具体要入罪的情形有这四种: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

从危险驾驶罪的概念可以知道,其中第三项关于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超速超载禁止性规定就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情节,从而超速超载从一般违法行为上升到犯罪的高度,可见其社会危害的紧迫性。即超速超载会入罪的情形主要就是指: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事行驶。

二、营运客车超载怎么扣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对人数的20%以上的,罚款100,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核载5人,实载6人,超过核定人数20%,记6分。

三、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校车或者是其他方面的营运车辆在进行管理的时候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核定的人数来进行管理,如果超载行驶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处罚,而且超过一定的人数进行载客的情节,严重情况之下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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