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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必须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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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4 · 11504人看过
导读:法院立案并不一定要请律师,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辩护处理,所以请律师并不是必要的,但涉及到相关法律适用情况的理解和适用,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明确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法院立案必须请律师吗?

一、法院立案必须请律师吗?

法院立案并不一定要请律师,但最好是委托律师代理。去法院起诉只需要准备起诉状就可以了,法律法规中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请律师的要求,可以自己提交起诉状进行起诉,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如果是一些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内的案件,你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有专门律师免费为你代理案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院立案的情况下,是需要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是可以由个人完成处理的,但涉及到相关法律适用情况,律师根据其专业性,可以更好的进行辩护处理,具体情况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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