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腹中胎儿算不算法定继承人?

腹中胎儿算不算法定继承人?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7 · 3422人看过
导读:腹中胎儿是不算法定继承人的,但对于遗产的处理上,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的份额,但是否可以继承财产应当根据出生时的状态而定,如果出生后为死体的,那么显然是不可以继承财产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ArticleTitle}

腹中胎儿不算法定继承人,但应当保留继承的份额,根据《民法典》(施行)规定: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法定继承的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定继承是比较普遍的一种继承方式,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遗嘱人意愿来进行处理,但由于胎儿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只能暂时保留财产份额,待出生后可以继承,并由监护人暂时保管财产。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遗产继承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遗产继承最新文章

遇到遗产继承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