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预备的时候有犯罪中止吗?
犯罪预备的时候没有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三、犯罪中止的特征有哪些?
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
(一)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
(二)中止的自动性
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三)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
(四)中止的有效性
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发生在两个不同的时间段内,如果嫌疑人只是预备了犯罪工具,但是在预备好了犯罪工具以后也没有实施任何的犯罪行为,这也不是犯罪中止,只是完成了犯罪预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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