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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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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3 · 1941人看过
导读:子女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有继承者故意杀害被继承者的情形;以及还有因争夺遗产而伤害了其他继承者的;再者就是遗弃被继承者的行为;最后还有变更或者是篡改遗嘱内容的严重情形。
子女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子女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将丧失继承权。

第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

第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所谓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将丧失其继承权,但继承人如果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综合上面所说的,子女的继承权都是属于法定的,但对于法定的继承权不一定就是永久性的,如果做出伤害被继承者或者是其他继承者的,那么就会失去这个权利,从而也也不会再得到任何的遗产,所以,对于不同的情况就会作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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