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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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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31563人看过
导读:公安局撤销案件需要遵守上报上级→书写撤案报告→提交该报告以及案件相关材料→上级领导审核并批准→撤案并释放案件相关犯罪人员的流程。公安机关立案后,当事人之间就和解达成协议,或者公安机关侦查证据不足等情形都需要撤案处理。
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二、立案之后撤案规定是什么?

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之后,若是发现该案件已经满足了法定的立案标准,此时处理该案件的职员,需要做出立案侦查该案件的决定。若是在限定期限内,侦查获得的证据并不能通过法院的审查,那么会被要求再次侦查,以及不能满足条件的,就需要按照流程撤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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