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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律师虚假诉讼的判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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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8 · 2473人看过
导读:套路贷律师虚假诉讼的判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情况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的虚假诉讼犯罪事实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套路贷律师虚假诉讼的判罚是什么?

一、套路贷律师虚假诉讼的判罚是什么?

套路贷律师虚假诉讼的判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另外,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显然是对司法的公正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虚假诉讼事实而定,法院应当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结合实际的犯罪证据,对律师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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