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工资福利 > 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是先减后并吗?

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是先减后并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9 · 4645人看过
导读:假释期间发现漏罪不是先减后并,而是先并后减,一旦发现漏罪的存在,首先司法机关会撤销假释的刑罚,而后将该漏罪与之前已经审理结束的罪名一起合并,采取数罪并罚的原则,然后再结合法律条文,适当的减轻其会受到的刑事处罚。

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是先减后并吗?

一、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是先减后并吗?

假释期间发现漏罪采取先并后减,在假释考验期内有重新犯罪或者被查出有漏罪未宣判,应将新罪或漏罪处以刑罚,实行数罪并罚。但要是在假释期满后发现漏罪的,则不能撤销假释,而只能就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定罪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要是在假释期限届满后再发现漏罪的话,那么就只能就发现的漏罪对相关人员进行定罪处罚,而不能撤销假释,与原判刑罚数罪并罚。

二、假释的考察内容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的考察,主要是考察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

如果没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如果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则撤销假释,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假释期间若是司法机关发现了漏罪的,会取消假释,并撤销之前的刑罚,转而重新审理该案件。对于在假释刑满期间又犯了新罪的,司法机关会撤销假释,然后将该新罪与之前的罪责数罪并罚。对于没有漏嘴、新罪的,假释结束之后会宣告刑罚结束。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

工资福利最新文章

遇到工资福利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