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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姥死了外孙有权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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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8 · 7449人看过
导读:姥姥死了外孙可能有权继承,此时必须要满足姥姥的女儿,即外孙的母亲死亡,否则不得继承。此外,此时姥姥在生前订立遗嘱,规定外孙可以继承其遗产也是合法的。此外的其他情形,外孙不满足继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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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姥姥死了外孙有权继承吗?

姥姥死了外孙可能有权继承,如果女儿死在母亲前,作为女儿的子女,在女儿的母亲死后,有权对女儿继承的份额主张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遗产继承的原则

1、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是死者的遗产。

2、其次应该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民法典》(.01.01生效)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外孙也是可以继承姥姥的遗产的。若外孙父母健在,且姥姥在世期间也没有订立遗嘱的,那么根据遗产顺位继承的原则可知,此时外孙无权参与遗产继承。对于其他的可能遗产获得者,在继承遗产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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