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现代社会已经是比较普遍的问题了,很多恩爱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竟然成了冤家,在对离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互相争夺财产,甚至为了使自己获得最大的利益,将财产赠与别人,以达到回避财产分割的目的,那这种情况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然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可将其分为两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性质不同,会带来两类不同的法律后果:
(1)不经过配偶同意,单方赠与个人财产的行为有效。
如果赠与物是属于赠与人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前财产、婚后约定为个人所有、法定的婚后个人财产(如残疾补偿金),那么赠与人拥有对赠与物的完整的处分权,不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可以赠与他人,而且配偶不能撤销这种赠与。
(2)单方赠送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如果赠与物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是一种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按照法律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处分共有财产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双方的同意。夫妻单方面将共有财产赠与的,需要另一方配偶进行确认,在其同意赠与前,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换句话说,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将夫妻财产赠与给他人,而没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单方赠与行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
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支配权,任何一方不能私自将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行为也是无效的,不能回避财产的分割。希望上述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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