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带走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离婚后即使一方带走了孩子,即孩子的抚养权归这一方所有。但是孩子对另一方的合法财产也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
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
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二、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和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继子女可以同时继承继父母与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带子女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再行结婚,在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的亲属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只是姻亲关系。另一种则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产生如同生父母子女间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继子女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有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父或继母仍应继续抚养继子女,继子女的生父母一方要求将继子女领回抚养的除外。当继父母死亡留有遗产时,没有丧失继承权的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继父母因对继子女的实际抚养,而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从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对父母遗产所具有继承权。《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有无实际的抚养关系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无继承关系的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明确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在离婚的家庭中,若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那么继子女可以作为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与此同时,在继承了继父母遗产之后,对于自己亲生父母的遗产,只要没有主动放弃继承或者丧失了继承权,那么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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