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1、发布征地通告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2、征询村民意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5、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土地被征收后改变其土地所有权性质,即变为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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