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的具体状况等会增加一定的难度。
所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
所以给大家总结一下:起诉离婚是需要双方到场的,就目前的婚姻法来说如果没有上面那些特殊情况存在,起诉离婚又一方不到场,而另外一方不能给到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那么一般情况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需要当事人在6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针对这种情况小编给大家建议在起诉离婚前可以自己去处理,但是还应该先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了解如何收集充分的证据,能够尽量做到一次性判决离婚。也可以避免掉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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