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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配偶死亡另一方立遗嘱分配老人遗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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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9 · 5918人看过
导读:老人去世后另一方自己立遗嘱去分配老人遗产的行为肯定是无效的,这种做法涉嫌伪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伪造的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伪造遗嘱的行为也会导致当事人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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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配偶死亡另一方立遗嘱分配老人遗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老人配偶死亡另一方立遗嘱分配老人遗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伪造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伪造遗嘱会失去继承权吗?

伪造遗嘱将会丧失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三、老人没有立遗嘱遗产由谁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嘱必须是老人自己在生前就立好的,在老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老人去世后配偶本身就是法定继承人,虽然法定继承人伪造遗嘱的做法不构成犯罪,但能证明法定继承人伪造遗嘱的,是可以剥夺当事人的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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