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间工资减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疫情期间工资减半,疫情期间的工资要以地方政策为准。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是否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因防控疫情影响单位延迟日期发放工资的,属于“不可抗力”,不构成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疫情期间推迟复工的要求,以及防控疫情的需要,都不属于在春节前就能预期到的情形,因此,不可能苛求单位能够提前发放。在此情况下,由于未能复工,在推迟复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属于“不可抗力”,不可归咎于单位,应当不属于法定的未及时支付工资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减半吗?工资减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在家办公跟根本就开不了工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对于那些连续停产时间超过一个月,而且超过一个月以后复工时间也确定不下来的这些企业来讲,工资还有可能会减半发放,关键没有任何政策显示疫情期间的工资都是减半发放的。且对有些经营已经非常困难的企业来讲,这种特殊情况下可以跟员工协商工资减半发放,等将来状态恢复好了以后再恢复原来的工资待遇,所以工资减半发放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的答案,员工得根据自己所在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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