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时间不当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拘留时间不当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拘留一般是多长时间?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不管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役,都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方式,故此各执行处罚的职员,必须要严格注意拘留、拘役的时间问题。若是违法者发现拘留的时间不当,那么不管处罚是否已经执行完毕,都是可以提出获得国家赔偿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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