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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公布身份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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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6 · 2980人看过
导读:在名誉权侵权案件中法院是不会公布侵权方的身份信息的,可以公布身份信息的必须是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在公安机关追逃的过程中会公布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而名誉权侵权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只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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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誉权侵权公布身份信息吗?

对方构成名誉权侵权的法院也不会公布侵权人的身份信息的,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关于名誉权侵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作品侵害名誉权】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媒体报道内容失实侵害名誉权的补救】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信用评价】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条 【民事主体与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关系的法律适用】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如果是对方公布了自己的相关身份信息,那是涉嫌侵犯隐私权而不是侵犯名誉权,相反,在对方侵犯了自己名誉权的情况下,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公布侵权方的身份信息。名誉权侵权案件属于被侵权方的民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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