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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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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1 · 3029人看过
导读:关于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的相关规定是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遗产的定义是,当事人去世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宅基地作为集体财产当然不可以按照遗产的性质继承,但自建房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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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

三、分割遗产要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宅基地的产权归属和自建房的产权归属是不一样的,但地随房走的原则不会改变,在继承人继承自建房的同时自然也就拥有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村民要知道,任何情况下,宅基地的产权都不是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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