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征地补偿地区分类情况是怎样的?
广东省征地补偿地区被划分为十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昨日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该标准从昨日起实施。标准将全省地区划分为十类,并根据用地性质再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其中,一类地区的养殖水面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最高,达到103.28万元/公顷。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该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以便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该标准进行调整。
一类:耕地99.45万元/公顷;园地76.50万元/公顷;林地30.6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103.28万元/公顷
二类:耕地76.05万元/公顷;园地58.50万元/公顷;林地23.4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8.98万元/公顷
三类:耕地64.35万元/公顷;园地49.50万元/公顷;林地19.8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66.83万元/公顷
四类:耕地58.50万元/公顷;园地45.00万元/公顷;林地18.0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60.75万元/公顷
五类:耕地46.80万元/公顷;园地36.00万元/公顷;林地14.4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48.60万元/公顷
六类:耕地42.90万元/公顷;园地33.00万元/公顷;林地13.2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44.55万元/公顷
七类:耕地39.00万元/公顷;园地30.00万元/公顷;林地12.0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40.50万元/公顷
八类:耕地33.15万元/公顷;园地25.50万元/公顷;林地10.2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34.43万元/公顷
九类:耕地27.30万元/公顷;园地21.00万元/公顷;林地8.4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28.35万元/公顷
十类:耕地23.40万元/公顷;园地18.00万元/公顷;林地7.2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24.30万元/公顷
二、征地补偿流程是怎样的?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不同类别的土地的实际价值是有差异的,故此即使是在同一个地区,土地的征收标准也是存在差异的,故此在征地之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然后进行公布。公布的方式,必须是能让大多数的被征收者都能看到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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