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死养老金能继承吗?
1、人死养老金能继承,合法继承多少养老保险金只能继承个人帐户部分,单位缴纳的不能继承;
注:一般个人缴纳的是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纳的是缴费基数的20-25%,
2、办理时参保单位应提供死亡证明。
注: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3、职工在职死亡或离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具体为:
(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2)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退休前死亡的养老保险继承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
亡者最后1个缴费单位携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的亡者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5、《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2份;
6、继承人委托缴费单位办理手续的委托书。
(二)核对及领取
社保险经办机构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继承手续,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
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由缴费单位携此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并出具《财务收据》至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对于那些在单位入职后的养老保险,是由职员与单位共同缴纳的,对于此类人员死亡,虽然养老保险可以继续,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能继承的只能是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对于单位缴纳的属于社会统筹资金,不能被当作遗产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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