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的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侵害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有无前科。
二、盗窃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的数额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四、盗窃案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酌定量刑情节是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的,比如盗窃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前科,认罪态度比较好,也没有造成什么其他恶劣影响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适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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