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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放弃继承协议附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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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7 · 3916人看过
导读:根据我国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规定,兄弟姐妹放弃遗产协议必须在2个月做出决定是否签署,并且如果不签署的话也需要说明自己选择继承遗产,否则没有对遗产是否进行继承做出表态的话,那么继承人默认选择继承财产,并且没有反悔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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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民法典》(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

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放弃继承,又称“继承的抛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方式与接受继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遗赠中默示也是放弃受遗赠的一种表示方式。

在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继承人不得以转让继承权为条件放弃继承。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应当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

针对于放弃遗产需要所有的继承人进行商议通过之后做出相关决定。如果一方决定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的话,则需要签署放弃遗产证明,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确定放弃继承之后不得再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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