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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如何约定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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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3 · 3024人看过
导读:离婚调解书中关于探视权如何约定的这个问题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如果法院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那调解书中对探视权的约定不是法院强行判决的,本身就是按照男女双方协商的探视方法约定的,探视地点,探视时间在相关法律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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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调解书如何约定探视权

探视权由双方约定,法律没有强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绝大多数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都会进行调解的,可人民法院的调解跟判决不一样,男女双方可以拒绝人民法院的调解方案,如果双方都接受法院的调解方案,人民法院就会制作调解书,法院制作的调解书跟民事判决书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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