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判刑流程如下:
1、立案: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对刑事案件接受、审查和作出受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2、侦查:侦查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
3、起诉:起诉是指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的起诉,称为公诉。被害人本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进行的起诉,称为自诉。
4、审判:就是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案件事实,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罚的裁判活动。审批程序如下:
(1)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案件进行审判应当采取的方式、方法和应当遵循的顺序。它包括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和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的开庭审判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评议、审判五个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2)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检察院的抗诉,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重新进行审理的程序。
(3)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对死刑判决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程序。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发回重审。
(4)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5、执行:执行是指司法机关把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
刑事案件的判刑流程都是一样的,首先进行立案侦查,然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在逮捕的过程之中需要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请是否可以进行逮捕,如果不能够进行逮捕的话,公安机关还需要继续搜集证据才能够进行逮捕犯罪嫌疑人。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才会由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来确定是不是交由法院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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