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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精神病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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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7 · 7990人看过
导读:隐瞒精神疾病结婚的不属于无效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规定,无效婚姻是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重婚以及有近亲属关系的,如果婚前隐瞒了有精神疾病,这种情况属于可撤销婚姻,当在知道对方有精神病后的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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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瞒精神病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隐瞒精神病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结婚登记有哪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可撤销婚姻跟无效婚姻还是有区别的,在无效婚姻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从始至终都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是可撤销婚姻,在对方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关系之前,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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