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以下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因此贻误排除险情或者疏导群众,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引起严重社会恐慌、社会秩序混乱的;
(二)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中直接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无法使用,信号无法播出的;
(三)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三小时以上,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十二小时以上,县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四十八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仅有过失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这也是本罪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根本原因。因此,有无后果,后果是否严重,是衡量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志。
综合上面所说的,过失损坏广播设施就是属于失职对损坏广播对公用电信的设施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对于此行为一旦实施必定就会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在处罚的上面就会按照所产生的情节大小来进行判决,所以,情形不同所产生的判决结果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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