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什么?
时间:2024-09-23 0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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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就是对于使用权人,应当缴纳适用土地的税费。关于土地,是属于集体或者是国家所有的,所以任何人只存在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并且在使用的时候,因为所有权是国家或者是集体,所以应当缴纳对应的费用,包括税费。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什么?
定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一)征税范围:
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2、从2007年起,外商、外国和在华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2、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如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6、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7、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8、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三)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土地使用权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对于国家而言,土地享有所有权,这个是没有任何争议的,所以如果个人使用土地的,应该缴纳对应的税费,到相应的税务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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