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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什么?

时间:2024-09-23 05:07:12 浏览:779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就是对于使用权人,应当缴纳适用土地的税费。关于土地,是属于集体或者是国家所有的,所以任何人只存在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并且在使用的时候,因为所有权是国家或者是集体,所以应当缴纳对应的费用,包括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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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什么?

定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一)征税范围:

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2、从2007年起,外商、外国和在华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2、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如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6、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7、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8、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三)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土地使用权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对于国家而言,土地享有所有权,这个是没有任何争议的,所以如果个人使用土地的,应该缴纳对应的税费,到相应的税务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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