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
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是国内民众,彼此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达成协议的,须一起到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婚注册机关申请离婚注册。
一方要求离婚、或彼此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未达成协议、或一方无法到结婚注册机关申请离婚的,能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彼此都是华侨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都是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不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彼此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民众法院申请办理离婚程序。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民众法院递交书面看法。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以上所言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截了当公证。
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彼此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程序;彼此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之前最终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民众法院起诉。
一方为出国人员(在海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安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生活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生活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彼此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富处置达成协议的,彼此须一起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之前的户籍所在地的结婚注册管理机关申请离婚注册。生活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示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
当事人彼此如有争议,能够向国内一方住所地民众法院起诉。
彼此都是出国人员
彼此都是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富处置达成协议的,彼此须一起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注册。生活国不承认异国大使馆办理的离婚注册并统一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能够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彼此有争议的,能够向出国之前一方住所地民众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老外,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不论是彼此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民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我们国家,不论是离婚还是结婚,都需要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来办理手续。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状况之下,需要携带结婚证件,还有自己的身份证件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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