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的土地使用税计算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9-12 19: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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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出租的土地使用税计算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城市水平来计算的,国家出台的标准是:大城市按照1.5-30元收取、中等城市按照1.2至24元收取,小城市0.9元-18元,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一、出租的土地使用税计算标准是什么?
出租的土地使用税计算标准,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二、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情况有哪些?
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
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
涉及到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标准是基于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认定的,不同地方因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收取的土地使用税标准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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