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分居两年,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而夫妻提出因分居作为离婚的理由,由两个必备条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分居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
2、分居必须连续满两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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