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应该是车辆购买全险的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与车辆是否购买保险和购买保险的种类无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死亡三人以上的,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已触犯《刑法》第133条,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或者有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驾驶员除去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需承担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主要项目的赔偿,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受害人所提供的证据予以确定。另外,驾驶员还面临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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