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是否有时效?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是有时效限制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1、立案
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2、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核审
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
4、告知
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设立告知程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时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5、听证
听证是行政相对人在特定条件下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重要方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在一般程序中所作的一项重要规定。
6、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是一般程序的结束环节,是办案机关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核审、告知后,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作出的最终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一般就是针对于触犯了我国的行政条款所要给予处罚,对于此处罚也是有时间限制性的,一般只要在违法的发生之日起二年之内处理,才能让违法的一方承担起相应的处罚,超过了时效必然就不能再给予处罚,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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