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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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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8 · 12962人看过
导读:行政处罚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后果主要有滞纳金罚款、以其它的财产抵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行政机关对于违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可以按照上述三种方式来进行办理。
行政处罚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后果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后果是什么?

行政处罚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后果,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结果,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合法的处理的,涉及到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还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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