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工资的证据哪个提供
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二、加班工资系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劳动者本人日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本人小时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1)标准工时制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①工作日加班,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②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③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就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也影响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所以不能用安排补休的方式弥补。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则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也可以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选择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
(2)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时制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的,不需支付加班工资,按照上海的规定,则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计件工资制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以上标准工时制中①②③的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劳动者在提供了相应的劳动力后,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按照规定去支付工资报酬的,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加班等情况后,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用,加班费也是会按照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