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相片一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1.国营工商企业;
2.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3.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4.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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