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是可以不用自己亲自去办理的,只要材料合理、合法,可以委托他人去办,但是必须要出具一份委托书,才能办理。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即可由家人代办。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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