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自诉案中,精神损害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最高院对因家庭暴力刑事案件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政策是,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进行赔偿。
一、刑事案件中,因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产生的精神损失赔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诉法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有: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对刑事案件中的家庭暴力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院司法政策是予以支持。
根据《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无论家庭暴力行为人是否已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均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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