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个体户注销前偷税谁负责

个体户注销前偷税谁负责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2 · 2161人看过
导读:该行为涉嫌逃税罪,由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负责人可以是法人代表、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直接责任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个体户注销前偷税谁负责

该行为涉嫌逃税罪,由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负责人可以是法人代表、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直接责任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贪污受贿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贪污受贿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贪污受贿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