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兹因双方于年月日在因双方发生纠纷冲突,至乙方受伤,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元,此赔偿款直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
2、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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