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6 · 1670人看过
导读: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犯罪构成界定中,侵犯客体是船票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是倒卖销售船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都能成为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条件应当是故意,并且应当是直接故意犯罪。
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一、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车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两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二、非法倒卖船票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具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倒卖,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购买车票、船票后高价或者变相加价出卖。此处倒卖的对象必须是真的车票、船票。如果倒卖的是伪造的车票、船票,则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旅客列车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的,应以倒卖车票论处。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

2、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

3、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

三、倒卖船票情节严重的情况有哪些?

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数额较大;倒卖次数多;倒卖手段恶劣;结伙倒卖车票、船票;内外勾结倒卖车票、船票;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非法销售倒卖车票船票是违法犯罪行为,认定倒卖船票罪要看构成要件,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或者单位。犯罪客体要件是实施非法倒卖船票车票等行为,在情节上应当达到严重程度,比如倒卖票面价值五千元或者非法获利两千元以上的。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