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告草拟起诉状,到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赡养纠纷诉讼。
只要中国公民之间是因为在国内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引发的诉讼,虽然中国公民或因侨居、或因工作、或因学习而身在国外,但仍然是国内普通民事诉讼,应当完全适用我国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规定。
当事人在国外因各种原因不能回国亲自参加诉讼,原、被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寄交起诉状、答辩状,也可委托在国内的其他中国公民代为递交起诉状、答辩状,在国外签署的起诉状、答辩状、授权委托书和书面意见、申请等诉讼资料必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同时,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确实无法回国亲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还必须委托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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